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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石首
发表于 2009年06月24日 没有评论本文为转贴,所述未经证实,欢迎媒体调查,亦希望有关部门澄清。对待不明真相群众的最有效办法是公布真相。
我是石首人,以下为听我妈妈所说(不一定全部是事实)。
相对来说,南都的报道算接近于事实的。
至少有遗书的图片出来。太明的报纸也不方便说,登个图片出来给有大脑的读者自己判断。
但在这里我还是要说一句:遗书就是假的。
但有几点,封锁得太厉害,估计没人能拿得到料。也不敢报吧!
1.死者为什么会死?
因为这个酒店是靠贩毒盈利的。平时基本没生意。死者做了七个月,只拿到两个月工资,
提出辞职,剩下五个月的钱拿不到,双方发生冲突,于是被灭口。这是该酒店这些年来死
的第七个。
2关于酒店的背景。
张永隆(市政协委员,传为副市长弟弟,不管是亲的好,还是远房的好,还是干认的好,
至少说明和政府的关系)有当地政府财政局、工商局局长老婆参股。石首市娱乐场所基本
有政府的人参股。即使不出钱,也会挂名。
3、围观群众高峰期达七万人。全市人口是60万,大部分在外读书、打工。
4、当地警察几次抢尸失败后,有叫黑社会出动。黑社会再失败,于是向上报说有轮子作乱
,才有武警出动,结果却引来更多人围观。其实最初才几千人规模的。
5、武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很多人受伤。很多消防车、警车被砸。
6、这次规模为什么这么大?
因为民怨太深,以前死的那些人的家属这次一起找过来了。
前年渡口沉过一艘船,一满船的人,正常会装150多个,没人知道具体死了多少。官方的
数字是死亡失踪一起13人。
7、当地政府是怎样对应的?
断电、断网、干扰手机信号。封锁渡口,禁止媒体进入。组织抢尸,向上报轮子作乱等等。
(可靠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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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
发表于 2009年06月21日 2 条评论石首永隆酒店发生一起离奇命案。死者涂远高,为酒店厨师,17日陈尸门前。警察初步调查结论为自杀,要求火化尸体,遭到死者家属拒绝,不明真相的群众又一次开始聚集,设置路障,企图阻止武警抢尸。饭否、新浪各门户网站已删除相关贴子,可见事态严重。
怎么又是抢尸?天气炎热尸首确实不宜久存。但也得尊重家属。换了自己的儿子,不明不白打工死掉了,随便叫个法医瞧瞧,说没有致命伤一烧了事?既然非正常死亡,理当立案侦查。就算真的写有遗言,是什么让他想不通要去死呀。又一个神经病?
围绕这桩命案各说各话,有各种版本。本人无意制造“紧张”,作为一个农民工,本能的同情涂远高,对死者家属感同身受。如果涂真有冤情,希望媒体记者跟进,让作恶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如果确系厌世自杀,也还政府一个公道。
官方版本:
石首市政府网站(已无法访问)19日发布题为《我市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消息称,6月17日20时36分,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接110报警台指令: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山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领导和刑警大队报告。技侦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检,没有发现身体致命伤。
经初查,死者涂远高,男,24岁,石首市高基庙镇长河村人,生前为该酒店厨师。民警对死者所住房间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死者所留一份遗书,遗书的大致内容为自己悲观厌世而轻生,警方排除他杀,初步认定为自杀。
消息指称,民警多次与死者亲属进行了沟通,讲明了为查清死因,必须进行尸体解剖,但遭到家属拒绝,家属对死因表示质疑。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于19日在该市东岳山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
事件发生后,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长张善彩赶赴现场,召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笔架山办事处、高基庙镇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一方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控制家属情绪,切实维护稳定。目前,有关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民间声音:
2009年6月17日晚7:30左右,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发生一起命案,该酒店23岁的男性厨师涂远高(石首市高基庙镇长河村人,此前报道中误称为女性,特此致歉)从三楼掉落,当场死亡,目击者报案后,警察到现场看后说是自杀,但家属认为涂远高死因可疑,因为涂远高耳鼻内有干血块,但尸体落下的地方却无一点血迹,而且这家酒店两年前发生过一起同样的命案,一女性服务员以同样的方式死于非命,酒店赔偿3万元后不了了之,还有人称,该酒店1999年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女性怀疑被强奸后扔下楼。据说该酒店有石首某领导参股,酒楼生意一直很差,主要靠贩毒维持经营,石首市有吸毒人员愿意出面作证该酒店专事贩毒。
事发后,酒店老板对涂远高家属避而不见,死者家属无法联系到酒店老板,6月18日,死者家属得到答复,若承认自杀,可得到3万5千元赔偿,如不承认自杀,当晚八点尸体将被强制性送殡仪馆火化。事发后,警察也一再催促涂远高家属将尸体拖走火化,并且有人阻止殡仪馆向死者家属出租冰柜,目前当地气温多数时间在30度以上,死者尸体被放置在酒店内,涂远高家属坚持在疑点被解开前拒绝尸体火化。其父在酒店一楼放置了液化气罐,要与抢尸者同归于尽,同情者也开始聚集在酒店门口。
2009年6月19日凌晨1点左右,警车和殡仪馆车辆到达酒店现场,想把尸体运走,被现场两千名民众堵住酒店门口阻止。6月19日上午8点,涂远高死亡时间已超过36小时,愤愤不平的民众依然没有散去,几百名民石首市民自发为死者守了整整一夜,8点过后酒店门口被同情者悬挂上大字条幅和民众的签名信。不久,警察再次来到现场,要强行运走尸体,与现场民众发生冲突,十几名同情者和围观者被打伤,但这些人被打伤后不仅没有被送往医院,反而被警察直接关进看守所。这导致了民众与警方情绪对立的升级,越来越的的民众赶往现场,凭借人数的优势,民众在冲突中开始占据上风,他们一次次将警察打退,涂远高尸体始终未被抢走。下午1点半左右,现场几千名民众用砖头、啤酒瓶阻止警察抢尸,殡葬车被砸,几十名着装警察和便衣被民众从事发现场(永隆大酒店)追赶约500米逃至车站躲藏,车站附近主要交通道口被群众堵塞,公交车被迫改道,但据说绝大多数乘客毫无怨言。
6月19日下午3时,当地警方组织的最大一次抢尸行动再次失败,大约4万名市民聚集在街头,人数达到最高值,石首市政府被迫向武警求助,6月20日傍晚,从荆州等地调来的约一个营的武警赶到,当地民众又用石块、酒瓶与武警展开对抗,许多公安、武警车辆被民众砸毁。由于民众大量聚集,武警被迫撤退。
6月19日夜,由于传言政府将在6月20日凌晨5点再次抢尸,上万名石首市民连夜上街,不仅将永隆大酒店门口围住,还堵死了该市主要路口。
6月20日凌晨两点左右,500名左右的警察及武警排队前往酒店抢尸,刚走到附近的防疫站,就被几千名市民用砖头和石块攻击,警察和武警再次撤离,民众追赶约一公里,有警察被掀翻。武警的撤离并未让民众掉以轻心,很多人继续自发守护在酒店门口。在19日及20日凌晨的冲突中,共有几十名市民受伤或被抓,警察和武警也有多人受伤。
为控制事件信息的传播,6月20日夜间,石首市区网吧断网,永隆大酒店一带一度断电,路灯也被熄灭。据了解,事发后死者家属及当地民众曾给北京及武汉的新闻单位打电话,但赶到石首的记者被当地官员劝回。据称19日石首市市委召开紧急会议,不准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现场观看。
到6月20日早晨6点,涂远高尸体仍放在酒店内,未被抢走,现场仍有上千人堵住酒店门口,随着天色转亮,有市民陆续赶往现场。七点左右,现场人员用手机短信传回消息说,大批武警乘坐大巴车再次赶往现场,同时还有至少八辆防暴装甲车和六辆消防高压水枪车一起前往,再一次的冲突无法避免,石首民众呼吁外界给与关注和声援。
最新:
7点左右,约一千名武警在石首一中集合,然后向永隆大酒店方向推进,推进过程中,武警使用了防暴车辆,并用消防车向市民喷射水柱,遭到水柱喷射的民众先是四下散开,继而从不同方向将石块、砖头和酒瓶扔向武警。防暴车及消防车玻璃被砸碎,仓促撤走。武警被迫发射催泪弹,但因为天下大雨,催泪弹效果受限,石首民众(包括一些妇女和孩子)在雨中与武警展开街头对攻,现场观察者称群众多,心都很齐,都不怕死,用酒瓶和砖头和全副武装的特警搏斗,也有些妇女边哭边打。20日上午的冲突中许多人受伤,有武警的盾牌被民众打掉,受伤较重。
截至上午十点左右,武警在大量民众的气势逼迫下,被迫再次撤离,部分车辆也丢弃在现场。今天上午,可能发生冲突的街道上店面都没有开门营业,街道上遍地瓦砾和碎玻璃。冲突现场手机信号可能受到干扰,很不稳定。
石首市政府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人员不得参与抗议,否则一律开除,虽然是星期六,但早上七点起,各机关单位就临时召集工作人员上班开会。通往冲突区域的路口被警察设卡,但是难以阻挡民众。
目前石首还在下雨,永隆大酒店门前仍有大量民众聚集,以保护涂远高的尸体不被政府抢走。据说已有湖北省副省长赶到石首现场处置和指挥,更多武警从武汉和南岳山赶往石首,今天当地可以动用的警力将达昨天的二至三倍。 -
南康小撮人追打警察
发表于 2009年06月16日 3 条评论来源:酸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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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东兵鞭许宗衡
发表于 2009年06月10日 1 条评论这是个娱乐至High的时代,许宗衡案越来越像一出肥皂剧,各色人等陆续登场,挑逗着网民。先是传出许双规期间“引咎”自杀,接着师东兵爆料,早在多年前便告发许“买官卖官的行家”,网民广泛转载,原贴已找不到,很多转贴自青岛人社区:军旅作家师东兵揭露许宗衡内幕,太强了图。连以严谨著称的早报网亦进行了介绍:大陆作家曾撰文揭许宗衡是“买官卖官的老行家”。
师东兵文章的大意是早年曾与许宗衡交好,由此知道许很多不法情事。决裂后许对他打击报复,指他诈骗。材料写于2006年,但在互联网上出现最早的时间也是2009年6月10日。不由得让人怀疑是他急就之作。我朋友说,许在位时,控告信被屏蔽,谁有这么大本事,能屏蔽整个互联网?早报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勿自转载,让人很失望。
从材料内容来看,也比较假。比如这段:
他夫妻流着眼泪诉说他们当官之苦,开始要拜我为师,要效古人磕头,被我几次阻拦。后便求我和他结拜,我勉强答应。从此,他叫我哥,偶尔也叫师老师。
哪像共产党高级干部,简直街头小混混。外界评介许相当低调,师的描述很让人怀疑。还有这一段:
当时还觉得他很豪爽,回北京后向有关领导推荐他,以为他如果当了市长会干得更好。没料到他另有企图。
这么说来,许宗衡能当市长,是师东兵推荐的功劳。能给中央推荐市长人选,来头应该不小吧,许宗衡管了几十年党务,竟然不知道这点,还要找机会诬陷你?这位来头不小的师竟也有冤无处申,控告材料雪藏了整整三年?
说白了,师就是个骗子,而且还不怎么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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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邓玉娇吧
发表于 2009年05月31日 没有评论巴东警方说的没错,这就是一个普通的命案。大家就当那邓贵大、黄德智是农民工,想让邓玉娇提供性服务,被拒绝后欲行强奸,邓玉娇抗暴过程中刺死农民工邓贵大,刺伤农民工黄德智。律师需要做的,是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邓玉娇当时的防卫并不过当。至于广大网友,目前所要做的,就是沉默,静待司法调查。邓玉娇案发生后,很多网友替她立传,“抗日英雄”,“烈女传”,多不胜数。其实邓玉娇一刻也没想过要做女英雄,在那一刻,她只想守护自己的贞操和维护做人的尊严。她没想过要杀死邓贵大,她只想逼开邓贵大三人,能让自己安然离开。某些团体借邓玉娇案炒作中国政治舆情,认为“邓玉娇案成为中国网民走向公民社会的里程碑”,使简单的案情复杂化,将弱女子与整个中国朝廷对立,是很残忍的。他们关心的不是邓玉娇的命运,而是他们所谓的理想,我甚至有个很坏的想法,他们其实是想巴东官方处死邓玉娇的,这样,邓玉娇的悲情就会转化为一股强大的反政府力量,最终加速中国变革。小冬哥也爱理想,但是在这个鲜活又弱小的生命面前,我更爱生命。
网友们,请暂时安静,暂且相信警方,相信我们的审判机关。如果邓玉娇案不能得到公正判决。不只是你们,包括本人在内,都会走上街头,为邓玉娇讨还公道。
因为,保护邓玉娇,就是保护自己的妹妹,保护自己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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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再现(转贴)
发表于 2009年05月28日 3 条评论来源:凤凰网论坛
尊敬的各位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第3版,这样描述了邓贵大身上的,有结果,无来历的4处刀伤: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根据这个从邓玉娇刚拿刀,中间隐藏300字,一下子就跑到法医报告的版本,我们被引导想象到下面的自卫过程,图示:
但是,我们知道,和现场信息有关的
1。公安局的人:和您一样,谁也没有在现场目击;
2。邓玉娇:发通报时,被收押在精神医院,没被采集理智状态下的口供;
3。邓贵大:死亡;
黄德智:命案当事人,现在也是自由人;
邓某:命案当事人,现在也是自由人;
4。现场:有证明打斗的录像?没有。但有流血的位置!!
显然,巴东县公安局在这个通报上,主要替黄德智和邓某,(并没有邓玉娇核对)与对外广播。黄德智和邓某的发言里,没有交代邓贵大身上的4处刀伤是在
什么姿势下形成的。也没有交代4处刀伤的深度,宽度,角度。
那么,邓贵大是坐着,站着,还是躺着挨的那4刀呢??没有交代。这可是邓玉娇自卫与凶杀区别的关键。我们可以假设邓贵大站在那里,没有丝毫暴力侵犯动作,或者防卫挨刀动作,站在那里,老老实实挨那4刀呢?
当然不可能!
生理自然反应会让他有动作!
那么,他的身体处在什么姿势下,会产生那刀口呢?这正是黄德智和邓某的发言里不透露所隐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们不说,让我们根据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位置来模拟现场吧。位置会告诉我们,刀是如何按什么次序刺的。
逻辑上,致命的刀伤一定会发生在后面,否则,人倒下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出了。

我要大声问:沙发上,沙发前面,有没有血迹?????第一滴血是留在哪里?把照片登出来!!!
如果有任何血迹,那么,”起身”就是捏造了.因为搏斗已经从沙发上开始了,沙发上,附近的血已经在作证了!!那么,在邓贵大倒下后,黄德智躲开后,无人再阻拦,邓玉娇起身了.
在下面的左图,是公安局通报第一版;下面的右图,是公安局通报第二/三版;
当然,如果邓玉娇现场的衣服裤子上有大量血迹,那几乎更是第一版的再证明了:性侵犯在先!自卫在后!!
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您能规定性侵犯/强奸,只许在施暴人成功插入时,受害者才可以开始武力自卫吗?
您能规定自卫,只能用鸡毛掸子等,不准用刀吗?
如果可以用刀,本案里,您能断明那一刀属自卫,哪一刀属”故意伤人”吗??哪一刀属”故意杀人”吗?? 解决办法很简单,发布命案现场的照片(可别事先打扫现场啊!!).非常奇怪,巨大命案,媒体竟仅仅透露什么打碎的烟灰缸,来向1300000000华人报道.我现在知道,为什么公安局在报道新信息时,只在一些如把“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把“按倒”改为“推坐”,起身…下工夫,而
1.不报告现场沙发/沙发前的血迹位置,血迹面积;(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2.不报告强奸嫌疑犯和杀人嫌疑犯[上衣是否都有血迹?位置是否恰好左对右?(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3.不报告杀人嫌疑犯手上是否有血迹?(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因为,这些语言不能更改的证据是实际过程的见证和铁证!不利于警方把投案自首者立刻送精神医院的办案决定!反而,送邓玉娇去精神医院,是立刻换掉邓玉娇身上血衣证据(如果有血),简化案情分析,以利按意图办案的大好借口和机会!!!!!
人可以记忆不清,误记,甚至失忆,有意否认,编造,不论原告/被告,但现场物证,是绝对客观现场事实的忠实记录,不容任何人改动,复制,替换.
是谁又给邓贵大补上了一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我们一致认定,一个犯罪活动不是由最后那个动作才称为”正在进行”,而是由一系列小动作组成,那么,让我们看看3次通告上已报道的证据是否已经足够澄清事实了:

事实就是:邓贵大已经完成了强奸系列行为的前面的动作!!
难道不是吗,各位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巴东县公安局如果对上面的分析不赞成,那么请请公安局,根据2人的身高,画出既符合双方(不是单方)一致的调查,又符合伤口位置,血衣痕迹,和现场环境的的图形.让我们带着这些铁证,走上法庭辩论吧!! -
高莺莺与邓玉娇
发表于 2009年05月23日 1 条评论

邓贵大死得真冤。第一冤在他常识错误,在邓贵大看来,遍布大街小巷的洗浴中心、休闲会所、沐足阁其实都他妈是妓院,里面的女人都是不穿衣的。只要捧着大把的钞票进去,没有日不到的女人。就像黄德智说的,不提供性服务,你来洗浴中心做什么?夜路走多了会遇见鬼,欢场去多了也会碰到烈女滴。世界上真还有一份职业,叫修脚。不是挂羊头卖皮肉,她们一个钟领着5块钱、10块钱的薪水,只负责修你的脚,不修理你的鸡巴。纳税人的钱不是拿去吃了便是赌了,该嫖还是嫖吧,照顾弱势群体,也算为减小贫富差距尽了份力。可是您如果遇到高莺莺,就不要将人家奸了推下楼,说人家自杀了。您如果遇到邓玉娇,就不要用钱砸人家的头,纳税人的钱是用来嫖的,不是用来砸纳税人的。正是这些平凡又弱小的女子,坚守着自己的贞操,坚守着我们的价值观。如果不幸遇到这类女人,请您静静地离开吧。
说邓贵大死得冤,是邓贵大官不够大。如果邓贵大的官不是小小的镇招商办主任,而是县委书记抑或市委书记呢?那天死的人就不是邓贵大了。邓贵大如果遇到孙楚寅,他一定会羞愧得再死一次的。邓贵大的官太小了,如果是市委书记,说不准随从早扒光了邓玉娇的衣服,叉手叉脚按在那,等着他去享受了,事后推下楼摔死她,打个电话关照公安她自杀了。邓贵大不但要自己肉搏,竟然还给搏输了,死在了最不起眼的修脚女手。死得真他妈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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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贴招来牢狱之灾(转贴)
发表于 2009年04月20日 7 条评论内蒙古“王帅案”:发帖被判刑,重审再加刑
南方都市报记者:左志英●同是网上发帖,同是揭批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同样遭警方跨省追捕,罪名同样是“诽谤”
●与“王帅案”顺应民意的收案相比,没有舆论关注的此案当事人更显孤独,至今身陷囹圄
因为网上发帖,王帅被河南灵宝市警方跨省抓捕,刑事拘留8天。在舆论持续关注下,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但此时,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2009年4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亲赴上海向王帅道歉,吴保全等到的消息却是:市中院维持原判。
吴保全第一次发帖:拘留10天
他只是帮朋友发帖而已。朋友同样被拘留10天
吴保全今年39岁,内蒙古乌海市人。十几年前做服装生意时,与鄂尔多斯的康树林相识。后来,吴保全迁家至青岛,做起了营养师,并开有一间小公司。两人常有联系。
2007年9月6日,吴保全在与康树林电话聊天中得知,康树林的农村老家被政府强行征地,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村民们苦诉无门。吴保全建议,何不把这些情况发到网上,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康树林没有电脑,也不会上网,吴主动提出帮忙发帖。第二天,题为《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出现在网上。
帖子里说到,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邻近的寨子塔村,5万多亩土地被强行征收,政府以最低250元/亩的低价征收,以最高82万元/亩的高价拍卖。而给农民的承诺,如每户0.5亩的蔬菜大棚,每人两亩水浇地且配备水里设施等,没有完全兑现。为此,村民连年多次上访,没有结果。从8月6日开始,几百号村民天天到鄂尔多斯市政府门口讨说法。政府非但不给解决问题,还派警察打人抓人,前后有20多人被拘押,几个老太太被打伤住院。
几天过去,跟帖寥寥。吴保全满怀歉意地打电话给康,说帖子没什么影响。
但让他想不到的是,2007年9月16日,3名鄂尔多斯警察出现在面前,当晚坐飞机将吴带离青岛。
到达鄂尔多斯后,吴保全连夜受审,被告知因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第二天,康树林也被抓,同样被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发帖:再抓,逮捕,公诉
吴保全猜测与此前《网络报》的报道有关,虽然它佐证了帖子的内容是准确的
脏乱嘈杂中度过的那10天,吴保全感觉像一个世纪般漫长。但获释后,他没有迅速离开,而是进村倾听更多村民的说法,想把征地事件调查清楚。
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争相向吴保全大吐苦水。“震撼,气愤,泪水模糊视线。”吴保全后来在博客里这样写道。他发现自己不是说过头了,而是说得还远远不够。被朋友认为“一贯喜欢打抱不平”的他决定,再帮村民一把。
2007年10月到11月,吴保全以网名“找我吗”,在大律师网、文学博客网、记者网等发表题为《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以下简称《鄂市秘密》)的帖子,抖出一串问题:
鄂市起初打算以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名征地,未获批准。后以建设鄂市市府所在地东胜区的康巴什新区为名征地。康巴什新区共征地约48000亩,只有内蒙古自治区的批准文件,而没有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其合法性还在争议中;
相关征地文件规定,水浇地每亩补偿2.5万元,旱地每亩2万元,荒草地每亩1万元。而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村民实际得到的是:水浇地5757元/亩,旱地800元/亩,荒草地250元/亩;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村民每人2亩水浇地,并配备水库。水浇地落实了,水库也建好了,但水库被卖掉,村民拿钱才能浇水。结果,水地变旱地,村民损失巨大;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每户农民搭建0.5亩温室大棚。大棚建好后,没分给村民,而是拍卖掉;
……
和第一次发帖一样,《鄂市秘密》并未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截至今年4月17日,该帖在上述3个网站的点击量才1900多,跟帖仅20多条。
吴保全没有气馁,几次前往鄂尔多斯调查取证,并鼓励村民齐心协力,把该得的各项补偿拿回来。他四处联系律师,将希望寄托于法律。
最后,村民们委托他把村民筹集的20万元交给律师事务所,但很快,鄂尔多斯警察再次闻讯而至。据村民说,此前警察来村里调查时,说吴保全想诈骗村民的钱。2008年4月27日,正在沈阳办事的吴保全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实发布帖子,侮辱、诽谤他人及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个月,《网络报》刊载了题为《一块别墅土地3280倍升值之旅》的长篇报道,细述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违规征地的前前后后。采访过程中,当事记者李江涛曾找到吴了解情况。吴猜测,自己被抓与这篇报道有关。网络报记者在深入调查采访后,证实了吴保全帖子里的许多说法。他们写道:“从250元/亩到82万元/亩,一块土地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实现了这一惊人‘巨变’……享受250元/亩补偿的一千多被征地农民开始四处‘寻找说法’,四年中先后28人被‘关禁闭’,多人被打伤,一位失地农民无奈地住进了政府办公楼的走廊和卫生间长达两个月……”
报道中,当地官员承认,整个康巴什新区共征地32平方公里,未经国务院批准,但“有内蒙古自治区的批准文件”;新区有约50亩商业金融用地,还有以建设商品房为名出售的45栋市级领导干部别墅和占地500亩的公务员小区。
2008年6月4日,吴保全被正式逮捕。8月20日,被提起公诉。9月4日,在东胜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检方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公诉人没有到场。由于无法应答吴及其辩护律师赵鹏的无罪辩护,法官裁定择日按普通程序审理。9月2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法院创造“诽谤政府罪”
公诉人对辩方指出的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充耳不闻,法院判决称他“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
一审中,公诉方东胜区检察院称,吴保全捏造事实,在网上发帖侮辱诽谤鄂尔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侵害其名誉,应以诽谤罪追究吴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中,特意引用了帖子《鄂市秘密》中的一段话,并用下划线标出:
“这一切都是黑心的市委的一个领导×××为了打造鄂尔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强制性地征收农民的土地五万余亩建造政府办公大楼,倒卖土地,镇压农民上访,以莫须有的罪名抓捕农民坐牢,及其(注:极其)残忍地用暴力手段打伤农民,无人敢过问,对农民承诺下的生活安置也不承认,使农民的生活和生存无法保障,在当地的百姓眼里是一个旧社会的活阎王,人人谈起来气愤难耐,仿佛他们现在耳边还回响着×××咄咄逼人的话语:”你们上访,我就是皇上,今天是你的领导,明天是中国的皇上!你们到哪里都是我的人,小小百姓算个屁!!!‘已经快麻木的人们命运又该如何呢?……还有多少个这样的阎王存在那百姓当中,新社会的败类,人类的悲哀!无奈!!!笔者感受:“权利(注:应为权力),本来是可以引领群雄造福人类,可在这些居心叵测、无视国家法规的丧尽天良的人手中,却成了为非作歹中饱私囊的最佳工具’。”
律师赵鹏辩称,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侵害对象不存在,哪个领导受到侮辱诽谤并不明确,公诉人只含糊地称被告辱骂鄂尔多斯市主要领导人及政府;危害结果没发生;吴保全发帖不是针对鄂市领导人,其行为也没危害到国家利益。如果有人认为其权利被吴侵犯,应属一般民事案件,构不成刑事犯罪。
但公诉方对此充耳不闻,而是围绕征地是否合法、补偿款是否合理、承诺是否兑现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力证吴保全捏造事实。2008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吴在没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区开发情况的前提下,只听信少数人言语就公然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东胜区法院的判决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和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更谈不上“诽谤政府”。
何兵表示,如果公民的批评言论出现错误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宪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条款,就该改成“有提出正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了。
实际上,在2009年4月14日的南都评论栏目和央视《新闻1+1》节目里,何兵已经表达了上述这些观点。当时,看到河南灵宝市政府还将审查“王帅案”的新闻时,他“火了”,“实在憋不住”,“半夜三更写了篇稿子。”想不到的是,“王帅案”余波刚了,他才松口气,火,现在又上来了。
发回重审:刑期一年变两年
相关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表示,吴保全无罪,但“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我要上诉!!!”拿到一审判决后,吴保全在日记中愤怒写道。今年1月4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保全犯诽谤罪事实不清”。
吴保全满怀希望。2月19日,案件在东胜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与一审相比,控辩双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证据。
庭审早早结束,前来旁听的40多名失地村民未有去意,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吴保全。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答应,下午放人。当天,被关押了10个月的吴保全获取保候审,洗了澡,理了发。他以为,无罪获释之日近在咫尺。
第二天上午10时许,吴保全接到法院电话,让他去法院签字。结果,自此一去无回,第三次被关押。
吴保全感觉不妙。3月10日,重审判决书转到他手中: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
这意味着,如果他不上诉,入狱近一年的他很快就会出狱,但现在,他必须为他的“不服一审判决”而付出代价。
“有律师称,这是我国目前网友发帖构成诽谤获刑最高的案件。”一直关注鄂尔多斯征地事件的《网络报》记者李江涛撰文说。重审判决书中,没有看出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但对犯罪后果的描述,从一审时的“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变为“严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吴再次上诉。4月17日,他得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吴保全的爱与哀愁
因帮村民维权,妻子与他离婚。他在狱中给女儿写了2厘米厚的书信,却没能寄出
“政府如果能把农民该得的给农民,我受再大的委屈再大的压力都没关系。”吴保全至今不后悔卷入千里之外的纷争,誓称将帮农民维权到底。
吴保全入狱前开过几个博客,以“做个正直的人!一定要说真话,办实事”、“为天下说不平”等字句自勉。他喜欢读书和摘抄,有名言警句,也有草根至理。5·12地震时,他托人捐了两万多元日用品。
“很有头脑,很会说。”旁听过吴案的村民都说,吴保全比律师讲得还好。
每有村民来探望,吴保全总是鼓励对方,一定要齐心协力坚持维权。
“在康巴什新区,没有吴保全一分土地、一个亲人,只有一个朋友。他为我们付出这么多,我们非常感动。”多名村民表示。
吴保全深受村民信赖,但他不愿提及内心深埋的痛苦。第一次被抓获释后,妻子要求他不能再介入村民维权之事,否则离婚。他不听,妻子后来离他而去,女儿成了他身边最亲的人。但现在,他已经一年没有见到女儿了。他在狱中给女儿写了2厘米厚的书信,却一直没能寄出。
4月16日,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表示,在“王帅案”上,公安机关执法有错,已做撤案处理,进行了国家赔偿,并派专人赴上海当面向王帅本人道歉。诽谤罪需两个要件,一个是自诉案件,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这两条,王帅都够不上。此事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是吗?”第一次听说此事,满脸络腮胡子的吴保全只是呵呵一笑,再无多言。
如果申诉无果,他将在监狱里继续1年时光。
(完)
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院党组成员及分工
吉格定:党组书记、院长,主持东胜区人民法院全面工作;分管纪检、政治部工作。
康建枝: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吉格定院长工作;分管行政审判庭、民事三庭工作。
李俊: 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吉格定院长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泊江海法庭工作。
敖日格乐:副院长,协助吉格定院长工作;分管民事二庭、拆迁大队、法警大队工作。
张彦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吉格定院长工作;分管速裁庭、研究室、铜川法庭工作。
耿光盛: 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吉格定院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民事一庭、立案庭工作。
陈明山: 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吉格定院长工作;兼任执行局局长,分管执行监督庭工作。
李强: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协助吉格定院长工作;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评查室、信访接待室工作。
刘凤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协助吉格定院长工作;负责政治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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